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业主是否可以不拒绝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合法通过的决议应当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不能因投反对票而否定其效力;此外,如果该业主认为建成的羽毛球场会影响其安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但在此以前,应当尊重业主大会的决议。
法妞网友咨询:
业主不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可以不执行吗
李小毛律师解答: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业主大会决议并无违法法律行为或侵犯业主权益的,业主需服从业主大会决定。
李小毛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即业主所享有的实体权益或程序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所谓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是指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区分所有人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侵害。譬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决定限制或者剥夺业主对共同所有部分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等权利,或者作出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所谓程序权益受到侵害,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团体所作出的决定逾越了法定或约定的权限范围或者作出共同决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业主大会决议未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效力。
李律师结语: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业主撤销权并未参照上述规定设置最长存续期限。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撤销权的被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