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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忘记为未成年人留下该有的生活费,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分得遗产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6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遗嘱忘记为未成年人留下该有的份额,该怎么办?订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须在遗嘱中为其他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分得遗产吗?请看下文

订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与继承份额,但是否可以在立遗嘱时不为未成年人保留份额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须在遗嘱中为其他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妞网友咨询:

可是立遗嘱人并没有和养女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当初是另一户人家为了躲避罚款才将户口入到立遗嘱人户下,但长期以来并没有生活在一起过,养女一直生活在那另一户人家中
陈珺律师解答:
1、可以,但不合法。
2、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7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陈珺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人没有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在遗嘱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即遗嘱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国的遗嘱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订立遗嘱自由,但我国继承法所允许的遗嘱自由也是有限制的。首先,遗嘱的订立不得违法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且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即不违背“公序良俗”。下文中的继承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人做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陈律师结语: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及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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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分配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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