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胁迫结婚如何处理?受胁迫结婚婚姻可以撤销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呢?
网友咨询:
受胁迫结婚,婚姻可以撤销吗?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郭奇斌律师解答:
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郭奇斌律师解析:
胁迫结婚如何处理?
胁迫结婚如何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三级律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浙江校友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协涉外海商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律协理事兼知识产权与涉外专委会副主任,柯桥区人大代表,柯桥区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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