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公房改为私有后,是否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个公房是否可以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
我丈夫在婚前租赁单位的公房,后因为单位改制,允许将租赁的房屋购买为个人所有,我丈夫就用我们婚后攒的存款将房子买了下来,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有权要求分割吗?
许永强律师: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这个情况,购买你们这所房屋的时间是否是婚后,然后购买这个房子的款项也是您们共同的存款,这样的话法律上也会承认这是属于你的共同的财产,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所以说你是有权利进行着所房产的分割的。
王小永律师: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凡事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都可以进行分割的,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确实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好还是奉劝你们能不离就不离,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的话,建议还是协议离婚,最好不要走诉讼。
李春兰律师:
按照你所说的这个案情,是属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如果在进行离婚的话是可以进行分割这个房产的。
陈伟律师: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使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看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等原因而导致离婚等,可以就这个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即使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进行财产的平分。
吴伟律师:
这个房屋的改制是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说可以看做是你们两个共同的财产,虽然在你老公的名下,也是可以看做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的财产,所以离婚时你是可以要求进行财产的分割的,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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