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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流程如下: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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