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再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