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视频>> 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甲承办的新春演唱会取消了,甲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与演出场地提供方的场地租赁合同
演出方与场地提供方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是有一定程度的共识的,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导致人们无法出席集会,场地无法开放,这属于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民法典的规定是: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