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公司的一位股东林先生最近在闹离婚,夫妇俩很可能走到一拍两散的地步。在打理公司的过程中,这位林先生的配偶曾对他们的一些商业决策横加阻拦。而事实上,她并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自身也不具备相应的企业经营能力。离婚时,对方配偶是否一定可以获得股东资格?
唐建卫律师 山西-晋城山西涛瑞律师事务所
孙春艳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
申志成律师 河北-保定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李庆龙律师 江苏-徐州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李火君律师 四川-成都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韩海花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李贵芳律师 四川-成都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安金龙律师 湖南-长沙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龙波律师 辽宁-沈阳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 天津-南开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研究生学历,民商法专业,自2013年开始执业,特别擅长金融借
帮助人数:76人 粉丝人数:929人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全国行业规模较大并处于
帮助人数:191人 粉丝人数:592人
帮助人数:157人 粉丝人数:2135人
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帮助人数:110人 粉丝人数:89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