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此《通知》是否可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公诉转自诉程序不畅问题?
杨鹏斌律师 浙江-杭州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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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广东-广州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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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庆飞律师 河南-郑州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林作平,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10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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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兆洪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福建省三明市律师协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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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焕炯律师系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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