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此《通知》是否可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公诉转自诉程序不畅问题?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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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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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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