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是指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目的所为诊察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或一部之总称。
网友咨询: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律师解答:
不属于医疗行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
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特征的民事行为,即具有民事性质。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行为。然而,医疗行为的目的是诊治疾病,不论是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还是接受医疗行为的患者,对医疗行为的目的性都是很明确的。医疗行为的对象是人即患者,医疗行为能否实现其治病的目的不仅取决于医学发展的水平和医师的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形。
律师补充: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非法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催生了大量黑诊所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伤害女性身心健康,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因医学需要而进行的对胎儿的性别鉴定是法律所允许的,医学上考虑到一些遗传性疾病只对下一代中的男孩或女孩产生影响,所以需要对患有该遗传性疾病或携带该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的夫妻所孕育的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以保证婴儿的健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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