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在现在疫情影响下的国内市场,竞争压力更大了。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是否裁定准予进入破产程序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清算工作与是否作出强制解散公司的判断以及因此可能引起清算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一、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其中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就是《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除此之外,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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