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网友咨询: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尽管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可是分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签订合同,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无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律师补充: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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