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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分公司是大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
网友咨询:
分公司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
律师解答:
分公司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律师补充:
征信不好办营业执照没有影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股东身份证等工商登记必备资料,这些资料中不需要提交有关个人信用记录的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办理营业执照所需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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