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百万积蓄交亲姐保管却被挥霍,能否起诉追回?
今年69岁的官女士年轻时在日本读博期间将自己的收入交三姐代为保管,这些钱一部分用于赡养患病的母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养老资金。没想到三姐一家竟多次挪用她数百万存款,还利用汇率赚取中间差价。2015年,三姐肠癌晚期离世。官女士以要求偿还债务为由正式起诉三姐的丈夫李先生。
保管物灭失,保管人要赔偿吗?
本案中,姐姐姐夫替官女士保管存款,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并且是无偿保管,对于保管合同《民法典》有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作为保管人的姐姐挪用官女士存款,将存款多次借给他人使用,都没有取得官女士同意,因此姐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造成了保管物灭失,那么就应该赔偿官女士,虽然姐姐已经去世,但是官女士仍有权要求姐夫偿还。
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且该案已经经过法院审判,那么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管的,如果官女士想走刑事自诉,可以以判决书为依据,提起刑事自诉。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此时姐夫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最后提醒大家,亲姐妹之间也要明算账,不管是对于任何亲朋好友,谈到钱的问题,都要理性对待,不管是跟人借钱还是把钱借给别人,都要立好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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