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经济仲裁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其实还可以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仲裁委员会是有受案范围的,那么,经济仲裁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一、仲裁流程主要有哪些?
1、仲裁庭的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8、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仲裁的特点有哪些?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经济类型的财产纠纷,一般是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在仲裁申请之中,需要阐述纠纷的发生事由、纠纷目前的状态等,同时也需要在申请书之中明确说明自己希望获得的经济。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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