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贵阳通报志愿者性骚扰事件,骚扰他人、传播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近日,贵阳志愿者被传借工作之便收集、传播隔离区女性个人信息并疑似骚扰对方一事引发热议。9月22日,贵阳警方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非贵阳市志愿者,其除了在微信群内发表低俗言语外,还曾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近20余万条。
发表低俗言语骚扰他人怎么处罚?
行为人骚扰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骚扰,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常见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不管是工作还是在正常生活中,以无理取闹的形式进行骚扰对方都是不允许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涉嫌犯罪吗?
本案中谢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低俗语言、性骚扰女性的行为仅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但是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这种行为,只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就会被认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