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关于征用林地有何规定?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网友咨询:
关于征用林地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林地征占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用地征收,其使用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了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律规定,还要根据符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基本建设需要征收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征用林地后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对林地应当采取尽量不征或少征的原则。必须征用林地的,按照国家土地征用法规办理。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经过三个程序:
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是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己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己生效的乡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或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书。
用地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用地单位与林权代表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还须提供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与林权代表单位签订的委托书。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