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对于存在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核查属实,就会针对存在家暴情况的当事人给予保护。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一)必须满足申请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员,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
(二)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伤害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此种行为包括很多种,如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甚至严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属于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要求他人对正在面临着此种行为的威胁,或者正在遭受了此种行为的危害。
(三)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表明受害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曾面临过家庭暴力者的威胁,这是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条件。
一、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已经离婚的夫妻,离婚以后仍然遭受到对方的骚扰,在个人人身安全遭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或者也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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