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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修建房屋时可以向邻居临时借道吗?
律师解答:
可以。
修建房屋可以临时利用他人不动产。但是所利用的不动产必须是相邻的土地或房屋,并且不能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相邻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土地权利人应当允许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295条、第296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律师补充:
相邻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一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因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相邻权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基本上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权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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