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法院查封的设备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
网友咨询:
法院查封的设备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律师解答;
被执行查封的设备可以由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律师补充: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根据保全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方式或者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保全标的物的价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争议的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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