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快递员伪造奢侈品包裹诈骗,触犯何罪?
近日,浙江温州的张某、冯某等4人因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据悉,张某做过电商生意,冯某是某快递网点负责人,二人非法下载、截取8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虚构奢侈品官方旗舰店寄件信息,以货到付款方式向他人盲发快递,获取高价运费,收取代收款139万余元。经查,快递员王某、陈某明知张某、冯某实施诈骗,却仍为之提供快递服务,系诈骗罪共犯。
诈骗行为如何处罚
就诈骗行为来说,本案被告的诈骗金额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而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所以单就此罪来说,被告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怎样的罪名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这个概念就可以看出,构成此罪需要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本案中冯某和张某非法下载和截取的公民信息达81万余条,数量非常巨大,可以说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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