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无人居住的旧房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城镇居民的增加,农村里无人居住的房子越来越多。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无人居住的房屋,遇到拆迁了,能否获得补偿?
网友咨询:
无人居住的旧房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农村空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村民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住房,自建成之日起就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论户口迁移与否,房屋所有权归属不变。不同于宅基地,房屋属于村民个人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剥夺。
只查当初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不管老旧到什么程度,只要集体安排拆除,收回宅基地,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长期未居住的空心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具体需要看当地政策如何。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当地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质量,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研究。
律师补充: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于空心房,国家鼓励有偿回收,即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拆除这些空心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