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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红经济的出现,视频行业逐渐崛起一批优质UGC内容制作者,微博、秒拍、快手、今日头条纷纷入局短视频行业,募集一批优秀的内容制作团队入驻。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和网络的提速,短平快的大流量传播内容逐渐获得各大平台、粉丝和资本的青睐。
网友咨询:
1分钟生活记录vlog,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律师解答:
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其独创性判断。视频的长短与独创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即便是1分钟左右的短视频,只要能较为完整地表达制作者的思想感情,则具备成为作品的可能性。
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强调对拍摄行为、角度、内容等具有独特的选择、安排与设计,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录像制品是对视听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强调对所录制内容的客观记录,对录制对象、时机或角度没有个性化要求。视听作品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录像制品的权利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律师补充: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具体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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