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刑法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1、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
2、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二、无罪释放的条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这类犯罪显著的特征就是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于是统称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中既包括了故意犯罪,同时也有一部分过失犯罪,最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罪)也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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