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保护野生动物,从拒食野味开始!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非法猎捕的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非法捕捉野生动物,是犯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摒弃“野味滋补”等伪健康观念。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敬重自然,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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