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申请信息公开的意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公开形式上,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群众通过公开查阅的方式得不到需要的信息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那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呢?
(一)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一、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何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在中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项目,通常状况之下可以公开的信息都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个人隐私,还有就是国家秘密的情况之下的话,就是不能够公开的。还有一种信息是针对特定人的,所以经过申请之后是可以针对特定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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