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筑施工合同有什么组成部分?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有些人并不清楚它代表的含义跟背后附带的内容,因此没有太重视看合同的内容。等履行合同额时候,有些人才发现其中带的纠纷,双方为了利益也撕破脸皮。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一)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二)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三)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原因有哪些?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二、合同纠纷处理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二)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三)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导致单位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审批权限和处理责任,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能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
对于合同出现了纠纷那么处理的方式有四种,对于双方首先要进行和解或者是调解,不行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利用属于双方最好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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