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有人借你额度公贷购房别大意,共同还款人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允许股东依法将自身享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但需要依法进行,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共同还款人有连带责任吗?
共同还款人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连带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哪些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二、共同还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共同还款人不一定是直系亲属或者是配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共同还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共同还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没有收到还款或者是债务人明确表达不会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和共同还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到法庭上。那么在解除共同还款关系的同时,并不是说共同还款人之间商量好就可以了,还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比如说银行的同意,只有在债权人同意的请款下,才能解除共同还款关系,如果说债权人不同意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除共同还款关系,在还款日届满前,共同还款人还是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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