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有哪些构成要件?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若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件:第一,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即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在字号中进行使用;第二,该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第三,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第四,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问题。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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