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哈啰经理竟划破划破70辆美团单车坐垫?行拘!
近日,昆明盘龙区栗树头派出所破获了一共享电单车坐垫破坏案,共有70辆美团电单车遭破坏。据悉,嫌疑人李某茂系哈啰电单车负责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作案工具。
本案中,李某茂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李某茂用道具划破70辆电单车,情节已经很严重,所以警方对李某茂处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作案工具。
且本案中该经理的行为是可能涉嫌侵权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共享单车作为方便出行的工具,虽然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但是其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共享单车的运营方的,任何人不可以随意侵占、毁坏,如果故意损坏单车,就构成对权利人的侵权,单车所有人是可以要求该经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如何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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