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如何处理?
妨害行政诉讼庭审秩序行为指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实施的干扰、破坏庭审活动正常开展的不当言论或举动。按照行为情节、危害程度,可以区分为违反法庭纪律行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危及法庭安全行为三类。
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权威性,其权威不容挑战!一些诉讼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干扰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处妨害诉讼行为,不仅是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更是教育公民树立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
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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