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劳动者工资?
3月初以来,新冠疫情在上海及各地再度加剧,当前,一些单位的劳动者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甚至医学治疗等状态,这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正常用工关系带来了较大挑战。现在疫情形势严峻,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劳动者工资?
网友咨询:
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劳动者工资?
律师解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无需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支付,比如,居家健康监测观察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生活费发放至复工、复产或劳动关系解除时止。。
若绩效工资与工作量、业绩相关联,疫情期间员工未提供工作、没有业绩产出,根据企业制度不符合领取绩效工资的条件,或属于可降低绩效工资的情形,我们理解是可以按照制度执行,不发、少发绩效工资。若员工虽未到单位上班,但是在正常提供劳动,如居家办公,符合企业制定的绩效工资支付制度的,此时,企业需要按约定支付。
律师补充:
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与职工的三方机制,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受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改用线上、远程的居家办公形式。工作形式的改变,意味着原有的考勤制度不再可行。用人单位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符合民主公示程序修改单位规章制度,可采用微信打卡、钉钉等方式记录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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