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信用卡诈骗罪有听过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此外,行为人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行为。
常见问题
1.取证时,客观方面证据系指能证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刑法条文规定的4类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证据。
2.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额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以上催收不还”的行为。
3.如果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4.主观上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盗得后发现竟然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还依然使用的,也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5.窃取了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的,然后再恶意透支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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