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权也有一个“最长保质期”,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网友咨询:
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
律师解答: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再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行使债权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法院就不能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了。
丧失胜诉权,并不代表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届满,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债权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欠债人愿意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依然有权领受。
律师补充:
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拒绝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是为了鼓励债务人拖欠债务,也不是为了人民法院逃避工作,而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并且有利于法院更好的收集证据,解决纠纷,避免出现因年代久远而难以收集证据的情况。
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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