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借条无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网友咨询:
借条无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借款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次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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