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案件审理中不得旁听的人员有哪些
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走进法院,旁听庭审,成为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履行监督义务的新选择。
网友咨询:
案件审理中不得旁听的人员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都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公诉案件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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