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子女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赡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网友咨询:
子女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
赡养父母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的效力性规定,子女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该项效力性规定,也不能在这项强制性规定上添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与父母关系不好、幼年时父母对其关心不够、分家时分得的财产少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确定赡养费的金额时,将结合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求,被赡养人生活所在地的基本经济水平,以及赡养人的支付能力作出综合判断。
律师补充: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财产的问题上,原则上仍然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受到不分或者少分的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经通过遗嘱指定了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为继承人,并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那么该子女依然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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