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行离职违法吗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低成本“开”掉某一员工,既不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又不想引起诉讼等麻烦,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职工自动离职。
网友咨询:
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行离职违法吗?
律师解答:
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行离职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在判断劳动定额标准时,可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是否经过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存在工作量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量既往考核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量是否需要延长工时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定。当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严重超出正常标准,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甚至加班都无法完成的,可以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劳动者对此所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都有权拒绝接受,劳动者对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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