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什么条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品牌和企业开始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网友咨询: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相关规定。
律师补充:
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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