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或卖方)交易产品或者服务。垄断协议,就是通常所说的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网友咨询: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解答: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
(二)市场竞争状况;
(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
(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律师补充:
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达成或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营者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处罚告知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第五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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