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有很多种,包括身体虐待、情绪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虐待罪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基于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的成员。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
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
律师补充:
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的手段;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等。
如果行为人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虐待被害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罪条文中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暴力升级,持凶器实施暴力,手段残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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