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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浴池滑倒摔伤,谁来担责

2024年08月13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公众浴池洗澡的时候常常会遇到浴室地面湿滑的问题,这个时候一不小心就会滑倒摔伤。

  网友咨询:

  在公众浴池滑倒摔伤,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1、顾客。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洗浴时容易发生摔倒的情况,应加以注意,若自身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那么顾客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浴池经营者或管理者。公众浴池经营者或管理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一定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如果因为洗浴中心地面湿滑、没有设置防滑设施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洗浴中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判断经营场所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控制措施是否合理;警告措施是否合理;检查行为是否到位;在损害发生后实施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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