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提出继续承租,即便别人也想租赁该房屋,那么在租金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能够优于其他人继续租赁该房屋。享受优先承租权,需符合四个要件:
一、优先承租权产生的时间节点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
二、出租人有继续对外出租的意思表示;
三、承租人有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
四、同等条件,如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
当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时,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承租人以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强制出租人续签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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