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刑讯逼供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网友咨询:
刑讯逼供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律师补充:
故意杀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司法职能;二是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生命权,而刑讯逼供罪同时侵犯了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是封建的、法西斯式的审讯形式,是一种野蛮、残酷的审讯办法。由于遭到逼供,难以忍受身体与精神的折磨与摧残,受害人很可能供出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产生冤假错案,违背人伦道德,违背社会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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