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金融凭证是资金借贷的产物,借贷关系实现后,借款人要给贷款人开具载明借款金额、利率和归还日期的单据,作为借款的证明和日后收回贷款的依据,这种单据就叫做金融凭证。
网友咨询:
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犯罪的;诈骗罪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