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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建设完成以后,发包方需要及时支付工程款。当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方不能及时取得报酬的,很有可能是因为发包方有意拖欠工程款。
网友咨询: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人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直接沟通和协商。在沟通过程中,可以指出合同条款、工期延误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进行法律诉讼的后果,以促使对方采取行动。
2、及时找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
3、提起诉讼。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近年来,工地工人暴力讨薪的情况时有发生。暴力讨薪行为会触犯法律,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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