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继续适用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网友咨询: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继续适用?
律师解答:
若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论采取何种设置方式,违约金最终落实为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因此在设置违约金条款时,需要结合合同金额与违约可能性。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对方经营状况和信用程度,以及双方过往合作情况等,尽量避免制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导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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