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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转让机动车的情形十分普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转让机动车,出于双方之间关系特殊的缘故,往往不会立刻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网友咨询: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了机动车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权属的关系,已经交付了机动车和转让价金,机动车交付后,未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且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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