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劳动者拒不提供参保材料,能否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网友咨询:
劳动者拒不提供参保材料,能否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会面临相应处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行使法定解除权,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如果劳动者在入职后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仅会使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还使用人单位面临违法风险。“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不仅指劳动者履职能力有问题,其他因劳动者过错导致不能顺利用工的因素可以包括在内。劳动者拒不提供参保材料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实践中,有些员工认为交社保纯粹是浪费钱的做法,自己也不愿意每个月多出钱去缴纳社保。企业应加强宣导《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以及购买社保的好处,让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说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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